英国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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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明恩传媒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英国首相(英文名: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缩写PM),别名联合王国首相,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是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或者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

英国首相职位的设立,最初并非刻意的制度设计,因此并无精准的时间节点。但是一般认为,1721年起出任财政大臣的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1997年,年仅43岁的托尼·布莱尔带领工党在大选中获胜,成为自1812年以来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并领导工党连续三次赢得大选。2022年9月5日,伊丽莎白·特拉斯当选保守党党首并于次日出任首相,45天后辞职,成为英国历史上任职时间最短的首相。同年10月25日,里希·苏纳克接任英国首相,成为英国历史上首任印度裔首相。2024年7月5日,凯尔·斯塔摩威尔士亲王查尔斯任命成为首相。当天便组建新一届内阁,任命蕾切尔·里夫斯担任英国首位女性财政大臣。斯塔默政府上台后,废除了前政府的非法移民“卢旺达计划”,推动与欧盟达成新的安全协议。2025年12月,斯塔默会见比利时首相德韦弗。双方同意在移民、安全与经济增长等事项上建立合作关系。2026年1月,斯塔默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重启“黄金时代”商业对话并签署经贸领域多份合作文件。

现代的首相职位集大权于一身。首相拥有组成政府之权,指导与协调政府运作之权,以及对文官队伍的总体监控之权。首相对于经济决策、防务与外交政策有很大影响,同时对于国家安全问题也负有特别的职责。首相有权决定大选的日期并得在国王礼仪性地表态同意之后解散议会,最后,首相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缔结协约、接待他国领导人。

历史沿革

光荣革命前英国行政中枢的变迁

从王廷会议到枢密院

在诺曼王朝(1066-1135)时期,威廉一世(William I)既是英国国王,同时也是诺曼底公国公爵,他以其私家内府为核心组建了王廷,让国王的宫廷生活管理中心兼做王国的政治中枢。在国王的领导下,王廷要召开一种咨询性质的王廷会议(curia regis),由教、俗封建贵族作为国王的封臣参加会议,商讨王国大政,并作出决策。一些王廷会议中的贵族,因为是国王的心腹,所以时常伴随国王外出巡游。国王便常与这些心腹大员、内府仆从一起决议国政,做出决策,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王廷小会议”(lesser curia),也简称“小会议”。此时的王廷会议几乎完全是国王的御用工具,大、小会议总是由国王做最后裁决。

金雀花王朝(1154-1399)时期,“咨议会”(King‘s Council)出现,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央政府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咨议会脱胎于诺曼王朝时期的小会议,这个机构既有特定的咨询职能,也拥有行政部门显赫的权力,在王权运作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咨议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常设性政府机构,其职能范围包括行政管理、咨询、立法和司法等多项内容。而且当国王离开英国的时候,它还能领受王命,管辖处理政府事务。但是它在人员规模上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运行的程序也不甚明朗,并始终保持贵族特色。

在玫瑰战争(1455-1485)期间,咨议会完全沦为封建贵族争权夺利、控制王权的政治工具,这表明只有统一集中的政治权力才能发展出有执行能力的行政机构。因此在都铎王朝(1485-1603)时期,为了应对现代国家前所未有的行政管理需求,王朝对整个中央政府机构做出了根本性调整,将中世纪的咨议会改造成以咨议为中心的枢密院(Privy Council),确立了它的核心行政地位,开始建立统一和制度化的现代国家机构。

枢密院不仅是咨议机构,也是行政管理机构。无论君主做什么决定,枢密院都必须忠实地执行。尽管枢密院在咨议功能上是被动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拥有完全的主动性。枢密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极其繁杂,涉及战争与和平、外交、军队、财政收支、宗教、社会治安等等具体问题,这已经表现出现代国家权力的“全能”特点。纵观都铎一朝,君主都掌握着国家的根本决策,枢密院只是行政机构,以这个机构为依托,都铎君主形成了“王在枢密院”(King in the Privy Council)的统治方式。枢密大臣由国王指定,并且只向国王负责。尽管枢密大臣可以就相关问题向国王提出建议,但是这是枢密大臣对君主的义务,而非其权利。枢密院与君主之间,前者是建议者,后者是决策者,君主是否采纳,甚至是否考虑前者的建议,完全由君主个人定夺。

从诺曼王朝时期的王廷会议到都铎王朝时期的枢密院,其中都蕴藏着日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影子。在随后的斯图亚特王朝,内阁的雏形即将诞生。

内阁的出现

1617年,詹姆斯一世(James I)为了处理与西班牙的联姻问题,在枢密院下设置了外交委员会(Committee of Diplomacy)。这最初是一个不公开、非正式的机构,是一个完全依附于国王、辅佐国王处理对外事务的秘密委员会。在查理二世(Charles Ⅱ)复辟时期,外交委员会的活动趋于正常化,其职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了传统的外交事务外,也开始负责召集议会、收征财税、征召军队、管理宗教事务和国内治安、殖民探险等职能。因此,枢密院原有的决策职能,渐渐地被外交委员会所取代。

由于外交委员会总是由国王私下召集,悄悄议事,行动诡秘,其内情不被外界所知,因此常被人们贬称作“内阁”(Cabinet)、“内阁会议”(Cabinet Council)或“奸徒”(Junto,意为“秘密小集团”)。

不过,在“光荣革命”前,内阁会议虽然在内政外交方面握有决策权,但是离现代意义上的内阁相去甚远。这是因为内阁作为一个秘密机构,其合法性遭到人们的质疑。其次,内阁完全依附于国王,而不是与议会发生关联,难以受到议会的信任。而在“光荣革命”后,随着王权的衰落,议会主权地位的上升,内阁会议不再是国王的御用工具,而逐渐发展成为国王与议会共同行使权力的核心机构。

光荣革命后斯图亚特王朝内阁制的发展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国家统治权(立法权和行政权)逐渐由国王转交给了议会和政府。

君主立宪制确立

1689年至1707年之间,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兵变法案》(Mutiny Act)、《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任职法案》(Place Act)等一系列限制王权的法案,这些法案的通过和实施,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行政权、财政权、军权,限制了国王对议会运行的干预,限制了王室影响力在议会下院的增长,最终扩大了议会的作用。这标志着立宪君主制英国的奠立。

虽然,国王的权力相较于以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但相对于日后的“虚君”,国王依然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利,例如国王有权否决议会的法案。在威廉三世()任国王期间,他曾5次行使否决权。然而随着1707年,安妮女王()否决苏格兰议会通过的民兵法案后,她再为使用过这一权利,她也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行使否决权的君主,英国君主的否决权已经名存实亡。

18世纪初,国王手中的特权越来越少,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政治权利的中心。随着专制王权被克服以及议会地位的提升,一个相对民主、自由的社会在英国建立起来。真是在这样宽松的政治环境中,内阁制在英国开始兴起。

内阁制进一步完善

威廉三世统治时期,他富于军事和政治才能,性情刚愎自用,总想在没有内阁顾问的情况下亲自决断大事。但是当1690年国王远征爱尔兰后,玛丽二世难以独掌王位,为此建立了一个9人内阁,帮助女王处理国政。

1694年底,玛丽女王去世。尽管威廉三世要求内阁在其出国时,不要召开内阁会议,但是内阁会议依然依据惯例正常召开。内阁会议一般在王宫召开,时间一般选择在周日,会议上讨论的国务,涵盖内政外交的各个方面。由于会议经常召开,且参与成员相对固定,内阁会议逐渐由此前的秘密机构演变成公开机构,“内阁”一词的贬义也开始消退。在此过程中,新术语——“政府”——开始出现并与内阁通用,枢密院时代开始向内阁政府时代过渡。

不过就内阁的地位而言,在威廉三世时期,内阁既没有完全沦为国王的私物,也没有获得高度的独立性。当时内阁成员的遴选权属于国王,国王史内阁的首脑,享有完全的行政大权。国王将内阁成员视为自己的仆从,内阁大臣直接接受国王领导,只对国王负责。内阁大臣彼此也不存在横向联系,不需要协商一致。内阁与议会之间也没有建立起必然的联系,因此议会对内阁也没有控制权。

安妮女王时期,由于她生性犹豫,体弱多病,对于国务的操持远比不上威廉,这些因素促进了内阁制的进一步发展。尽管女王从心里讨厌辉格党人,认为辉格党人是它“所决心捍卫的国教会和王室的敌人”。但是自1705年起,辉格党在议会两院中的势力不断增强,而内阁却被亨利·帕麦斯顿掌控。1706年,辉格党获得了议会多数席位,要求进入内阁,但女王不准。不过,迫于辉格党在议会中的势力,女王最终也顺应形势,做出了让步。到1708年后,辉格党逐渐控制了内阁,内阁与议会实现了一致,这也使得政府运转的效率大为提高。这为后世议会多数党组阁这一惯例,开创了先河。

光荣革命后的这一段时间里,没有一届内阁时议会直接选举的结果。其次,在当时一党内阁也还不是惯常现象,国王常常干涉内阁的人事组成。总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当国王还有权根据个人好恶任免大臣时,还不会出现两党制下的责任内阁

汉诺威王朝早期内阁制与首相制的初步确立

1714年至1760年时英国汉诺威王朝初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内阁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大臣对首相负责、内阁对议会下院负责的责任政府制度。

首相的雏形

安妮女王时期,内阁发展成为“公认的常设性机构”,内阁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常态化。不过,安妮女王处事优柔寡断,遇事难以做出决断,大臣们很难与她打交道。为此,大臣们在遇事时,先于女王召集前聚会商讨,等初步形成一致看法后,再到女王召集的内阁会议上将之作为共同意见提出来,交由女王批准。

这类私下聚会的召集者往往是财政大臣,于是财政大臣渐渐在内阁中居于其他人之上。此后,女王逐渐不再参加内阁会议,财政大臣取代女王成为内阁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并负责将内阁会议的决策结果向女王报告,而女王一般都表示认可。这样,内阁开始逐渐摆脱国王的控制,朝着独立化方向发展,首相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

首相制的创设

国王不理政事

汉诺威王国王朝(1714—)继位后的半个世纪中,不谙英国事务的德意志君主登上王位,这为内阁摆脱君主的控制而独立发展,提供了绝佳时机,内阁制也因此而逐渐确立。

君主退出内阁会议,并淡出国务是内阁制确立的重要前提。由于乔治一世乔治二世都出生于德意志帝国,继承英国王位后仍旧迷恋于汉诺威王国领地事务,对英国政务并不热心。所以,两位君主经常离开英国前往汉诺威,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长达半年。君主不在的时期,国务依然要处理,政府会议也要按时召开,遇事在没有君主主持和参与的情况下,大臣们聚集在一起讨论国务成为常态。

另一方面,汉诺威君主退出国务还与语言因素有关。不论是乔治一世还是乔治二世,他们的母语都是德语,英语水平很差,无法与内阁大臣正常交谈。于是自1717年起,乔治一世几乎不再出席内阁会议,乔治二世也延续了这一惯例。由于君主退出内阁会议,这就使得君主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几乎都是由内阁负责,内阁独立性不断增强。这也导致了“首相”(Prime Minister)职位的出现,这也是内阁制形成的重要标志。

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

英国首相制与内阁制的形成,与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密切相关。1720年,英国发生“南海泡沫”股票丑闻,政府垮台。1721年3月,一批没有受到南海泡沫事件牵连的辉格党成员组成了新政府。其中,沃波尔第二次担任财政部首席大臣兼任国库大臣,全面主持政府工作。18世纪,财政部成为各部中最重要的部门,是国家行政的核心部门。因为财政的原因,它能与政府其他部门保持频繁联系,并在财政上监督他们。因此,财政部首席大臣通常也就是部级主管大臣中,地位最高、作用最突出的。一般认为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任首相,也是第一位入住唐宁街10号的政府首脑。沃波尔担任首席财政大臣时间长达21年,成为英国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的首相。

沃波尔长期执政与当时辉格党的政治优势有关。18时机上半叶,保守党党长期在野,辉格党则始终保持着议会多数党地位,因此谁能成为辉格党领袖,谁就能控制议会下院,并担任首相之职。沃波尔和之后四任首相,均由辉格党领袖出任,这使得一种新的惯例逐步形成,即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由此下院多数党领袖与内阁首脑合二为一,从而保证了内阁与议会下院的一致。

在当时,首相制尚处于草创阶段,首相尚不具备日后的权力,因此与君主保持良好关系是当时能成为首相的重要条件。沃波尔通过讨好、巴结王室,巩固并扩大了自身作为首相的权力。1722年,它严惩了企图颠覆政府的詹姆士分子,并且不断向国王的情妇赠送礼品。1727年,乔治二世继位,沃波尔主动向国王示好,将国王和王后的年金分别提高到80万镑和10万镑。通过赢得国王的好感,沃波尔最终大权在握,成为了实际上的政府首脑。时人对此评价道:“谁能得到国王的支持,谁就能蔑视一切!”

首相制初步形成

沃波尔为了巩固其领导地位,保持内阁行动的一致性,建立了小内阁(Inner Cabinet)。小内阁的成员全部来自大内阁,而且是大内阁中的要员。小内阁在当时表现出预备会议的性质,在会上首相和要员对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供正式内阁会议决策时参考。渐渐地,其权限开始不断扩大,凡正式内阁会议需要讨论的国务均由小内阁讨论并决定。这表明国家行政的大权渐渐由大内阁转移到小内阁手中。在沃波尔之后,小内阁继续保留,权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展。这种权力的转移和集中,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作为政府首脑的首相控制并领导内阁

也正是从沃波尔当政之时,首相的个人权力不断膨胀,并逐渐超越其他阁员,而成为真正的政府首脑。沃波尔当政时期,“内阁一致性原则”——内阁成员的政见必须保持一致,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保留,否则其政治生命就不保——已见雏形。沃波尔极为重视内阁行动的一致性,对于个别好自作主张的阁员,往往坚决将其逐出内阁。例如1724年,国务大臣卡特赖特违背内阁的温和外交政策,纵容国王进行对外战争,沃波尔将他罢免。1730年,其姻兄汤森德与他反思严重争执,沃波尔同样要他辞职。沃尔波尔开创的内阁一致性原则,被后来者所继承,这不仅确立了首相在内阁中的至尊地位,而且还提升了内阁议案获得君主批准的成功率。这是因为君主在面临内阁一致通过的议案后,就不可能再反对了,所以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国家大政已经从君主转移到内阁手中。

议会下院的支持是内阁存在的基石,一旦失去下院这座靠山,内阁的垮台就在所难免。1742年2月,由于内阁议案在下院遭到否决,沃波尔意识到自己失去了下院的支持,遂宣布辞职。沃波尔的辞职开创了英国政治史上的一个宪政先例,即内阁首相在失去议会下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应辞去职务。但是当时的内阁制还不是两党制下的责任内阁制,沃波尔的下台并未创下内阁集体辞职的先例,绝大多数阁员继续留任。

1746年,乔治二世否决了首相亨利·佩勒姆提出的任命小威廉·皮特为国防大臣的建议,佩勒姆对此毫不退让,于2月10日带领内阁全体成员集体辞职。佩勒姆的行动创下了内阁集体辞职的先例,从此确立了“内阁全体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的政治原则。

乔治三世时代的反动

不同于乔治一世乔治二世不理朝政,1760年继位的乔治三世一度使得衰落的王权回光返照。

“国王之友”政府

乔治三世生于英国本土,亲眼目睹了王权是旁落。她的母亲希望他长大后能改变现状,恢复君主的权威,曾对他说:乔治,做一个真正的国王!“乔治三世的私人教师约翰·布特(John Bute)对他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母亲和老师的影响下,乔治三世认为自己是英国人而不是德意志人,因此他高度关注英国政治,并准备涉足英国国务。

为了强化王权,超越政党政治,乔治三世认为:“首相不应该成为权力的源泉,而仅仅是一个下属集团的领头者;首相应成为君主的代言人,而非像沃波尔和皮特那样成为国家政策的独裁者。”继位以后的乔治三世雄心勃勃,一心像摧毁辉格党的统治,在超越党派的基础上组建一个效忠于君主的“国王之友”政府。

1762年5月,纽卡斯尔公爵辞去财政大臣之职,布特接替他成为内阁首相。乔治三世和布特利用权势大力清洗政府中的辉格党人,同时通过册封贵族、任命官职的手段来控制议会。改组后的内阁中多为忠于君主且无党派身份的贵族,还有一些则是主张强化王权的托利党贵族,至此乔治三世成功地控制了内阁事务。

但是仅一年后,1763年4月布特便辞去了首相职务。布特政府的垮台是乔治三世确立个人统治的一次挫败,其垮台的根本原因在于遭遇来自议会内外的辉格党集团的强大压力。这使得乔治三世意识到,内阁首相必须有丰富的政治经验,而且要得到议会的支持,因此必须到辉格党各派中去寻找盟友。

乔治三世统治的前十年间,他虽然一直追求建立稳定而持久的忠君政府,但目标一直无法实现,每一届政府都是短命政府,直到18世纪70年代初,才最终建立了以诺斯勋爵为首的“国王之友”政府。乔治三世给予道格拉斯·诺思政府以最大的支持,国王甚至将君主的官职任免权交给诺斯支配。在诺斯当政的十余年间,乔治三世与诺斯结成了坚实的同盟,君主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王室特权力挺首相,而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也以贯彻君主意志为己任。

但是在18世纪70年代中后期,北美独立浪潮汹涌澎湃,其引发的战争造成国内政治危机,乔治三世的个人统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诺斯勋爵无力应对这种困局,“他甚至懒于自己做决断,而是一味依据君主的旨意行事,结果酿成了悲剧。”诺斯政府的垮台标志着乔治三世个人统治的终结,实际上乔治三世加强君权、控制政府和削弱议会的做法,违背了“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的历史潮流,因此遭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和反对。

责任内阁制的完善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二元制的君主立宪,由君主和议会共享权力,君主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权力的中心。但此后的一系列变故却使王权不断削弱,议会力量不断加强,最终使得议会主权逐步形成。在经历了乔治三世的回光返照后,英国王权不断衰落,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以及责任内阁制的完善,君主“统而不治”的时代渐渐拉开了序幕。

从1782年3月诺斯辞职,到1784年大选之间,在两年时间内政府遭遇了5次危机,在史书中被称为“宪政危机”,这对内阁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1782年诺斯下台时,绝大多数内阁成员与之一同离开内阁,这为以后的政府提供了内阁集体辞职的范例。在同年7月,当里奇蒙等人未能随同本派阁员一同离职时,遭到了同党的谴责,这说明“集体负责”的观念已经相当普及和深化。

1783年谢尔本勋爵的辞职是乔治三世的又一次失败,它表明国王不顾议会多数的意愿,随意解散内阁、罢免首相的时代行将结束。同年4年组成的联合内阁虽然打破了党派界限,但由于它获得了下院相对多数的支持,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同年年底,乔治又罢免了联合内阁,但这一次是在内阁失去议会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此后它再未不顾宪法惯例随意罢免首相,这都说明了责任内阁制的发展。

1783年秋,乔治三世任命年仅24岁的小威廉·皮特为财政大臣组建政府。由于小皮特难以控制议会下院,小皮特的政治基础并不稳固。以福特福克斯为首的反对派,对政府构成了强大的压力和挑战,福克斯不仅质疑君主不顾下院多数解散政府的合法性,而且多次在下院提出反对小皮特内阁的动议。1784年,小皮特依靠国王的支持,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最终政府大获全胜,一百多名反对派议员落选。小皮特的行为打破了《七年法案》的规定,从而构成了新的宪法惯例:内阁失去议会多数支持时,可以不辞职,而是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即抛弃原来的议会,直接求得选民的认可和支持。小威廉·皮特在1784年解散议会重新大选的方式,加强了内阁对议会的依赖性,对日后的英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乔治三世的监控状况时好时坏,疯癫病间歇发作,君主对政事的干预越来越少了。到法国大革命时期,内阁权力越来越集中到小皮特手中,因此有学者认为:小皮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位首相,在某种意义上,他可能也是近代责任制政府的始作俑者。

议会改革时代与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光荣革命到第一次议会改革之前,英国政治制度的变化是缓慢的轻微的,最突出的便是产生于中世纪的议会选举制度毫无触动。1832年以后,责任内阁制迅速确立,资产阶级两党制很快形成,政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内阁成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核心,君主沦为有名无实的政治偶像。

虚君制的确立

1832年以前,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始终没有确立。在第一次议会改革后,王权迅速削弱,内阁对议会的依赖性增强,此后英国出现了“虚君政治”。

1834年夏,墨尔本勋爵作为下议院多数出面组阁。但是因为首相无法解决爱尔兰问题,导致内阁分裂。威廉四世借机解散内阁,成为英国近代史上最后一次国王不顾议会多数解散内阁的行为,它违背了责任内阁制的趋势,被后世学者称为“政变”。

“寝宫危机”

1837年,18岁的维多利亚女王继承王位。当时的首相墨尔本勋爵是女王的良师益友,女王受首相的影响,在政治上倾向于辉格-自由党立场,常常流露出厌恶托利党的情绪,对于经常刁难政府的保守党领袖皮尔爵士尤其反感。

1839年,墨尔本勋爵政府在下院多次遭到保守党批评,在围绕政府重要决策表决时,内阁仅获5票多数。墨尔本勋爵决定辞职,维多利亚女王伤心落泪,墨尔本勋爵为此劝告女王:一个立宪君主随时有接受反对党领袖任内阁首相的义务。但是,令女王未曾料想到的是,皮尔坚持要女王解散宫廷中的辉格党贵妇,以改变寝宫中的“纯粹自由主义”气氛。女王愤然回绝,皮尔也因此拒绝组阁,墨尔本勋爵继续留任首相。

1840年2月,维多利亚公主与阿尔伯特亲王结婚,其丈夫阿尔伯特亲王告诫她:身为立宪君主,面对党争应持不偏不倚的超脱态度,至少表面上应该如此,同时注意任用能在下院获得多数的人为首相。1841年5月,自由党政府在财政预算问题上受到保守党攻击。7月,皮尔提出议案,在下院表决时得到1票多数,组阁问题再次提上日程。最终,皮尔在缺少王室支持的情况下,单靠大选的胜利组阁。

在行使权力方面,皮尔堪称19世纪英国首相中的典范。他不像以往的首相一样,在内阁中充当国王的“总管”,做传统的“同级阁员之首”(the First among 相等),而是居高临下,全面控制内阁及下属各部。1842年,他甚至越俎代庖,亲自制定政府预算案,而以往这一职责总是由财政部主管大臣行使。在重大政策上,他要求各部主管者预先禀告首相裁决,并且垄断了向女王报告政府工作的机会,不准其他阁员越级行事。皮尔的许多做法日后成为宪法惯例,被宪法学家们一再引证。

虚君确立

随着英国政治体制的变革,英国通行的宪政理论发生了重要变化。19世纪中后期的一些重要宪政论著,都一致地指出:英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议会至上,甚至说英国下院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或把女人变成男人之外,几乎无所不能。而地位崇高的君主只剩下三种微不足道的权力——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凡是议会通过的议案,女王总是毫无例外的签署。内阁和行政部门呈报的文件,她也是同样处置。

渐渐地,某些漠视君主的大臣总感到把公文呈交女王审批的例行手续是一项多余的程序,便对女王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1846年至1851年出任外交大臣的帕麦斯顿就是其中的代表,维多利亚港为此专门发函给首相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为防止将来发生任何误会,朕思应简略说明朕对外交大臣之期望。朕要求:(1)他得清晰表述他在一个既定事件中的意图,以便朕得知自己栽决何事;(2)一切方案,一经朕裁可,大臣便不得擅自更改或修正。发生此类行为,朕便认为对君上无诚意,并理所当然地行使朕的宪法权利,罢免该大臣。”罗素遵照女王的旨意,把这封御函转交给帕麦斯顿,但帕氏最终也仅道歉了事,女王对此毫无办法。

面对如此情况,女王丈夫的密友兼政治顾问史多特玛说:不久的将来,英国大多数国民会认为国王无非是一个玩偶,随大臣的意志赞成,点点头,反对,摇摇头,仅此而已。久而久之,女王习惯了这种类似违宪的君臣关系,对大臣们不符合传统的行为变得熟视无睹,懒得过问了。

维多利亚港的后半段君主生涯中,她不再是“辉格党女王”了,虽然她支持谨慎改革和帝国政策,不喜欢自由党领袖格拉斯顿,而更偏爱保守党领袖本杰明·迪斯雷利和索尔兹伯里侯爵,但不论她个人倾向如何,却再也没有重复“寝宫危机”的错误。她作为立宪君主超脱于党派政治之外,因其严谨的生活、友善的态度和恪尽职守的公务精神而深受人民喜爱。她在位期间,英国进入国富民强的鼎盛时代,维多利亚在位时期也因此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而她之所以名誉满身,不是因为她做了什么,而是因为她没有做什么。到维多利亚女王时期,国王成了完全的“虚君”。

责任内阁制的完善

随着议会至上原则的确立和虚君制的出现,英国责任内阁制有了长足发展。这时的内阁制不仅保留了过去形成的原则与惯例,如首相取代国王主持内阁工作,政府失去下院信任后必须辞职或重新进行选举等,还形成了若干新原则。

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

在第一次议会改革前,这一原则已经出现,但它只是被模糊地承认。在过去,有不少首相是由国王从拥有下院多数党派支持的政党中任命,然后由其组阁;还有一些首相本是宫廷宠臣,在缺少议会多数的情况下,被国王任命为首相,然后靠王室和政府恩赐官职来拉拢议员,最终争取到下院支持。

19世纪中叶后,责任内阁制的“多数原则”不仅要求首相和内阁从多数党中产生,还意味着执政党必须依靠它在下院中的优势地位去行使权力,否则政府提出的法令和政策就无法在下院通过和成为法令。19世纪中叶以后的两党领袖都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一旦本党执政后,就尽力依靠政治组织和纪律巩固发展其投票力量,利用它在下院的优势通过法令。

所有阁员对政府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

英国,内阁成员“集体负责”的观念形成较晚。第一次议会改革前内阁集体辞职的典型先例发生在1782年,但这只是一次例外,不足以说明责任内阁制的集体负责原则的确立。从1783年小威廉·皮特第一次组阁,到1830年格雷伯爵上台之前,没有一届内阁是因在下院中就立法或征税等重大问题遭到挫折而集体辞职的。1832年之后,由于议会内外政党组织的发展和政党意识的强化,内阁成员集体负责的观念很快明朗化。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内阁所有成员维护内阁的集体形象,注意保持执行本党政策的一致性。第二,阁员与首相共进退。第一次议会改革后,内阁集体辞职的现象越来越多,首相的失败意味着整个执政党的失败,所有阁员同首相一道辞职。

政府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

1835年以前,内阁的组成和倒台,与议会召开和解散的时间不一致。如在1715年至1783年间,英国实行《七年法案》时,共进行10次大选,内阁首相却换了19次,其中任期最长者21年,短者仅有两天,没有一届是在大选后立即辞职的,不少内阁所取得的大选胜利都发生在组阁之后。

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两党政治又有了新发展,保守党自由党都建立了全国性政党组织,几乎所有的候选人都由各党上层制定或由基层组织选出。故在投票结束时,两党在伦敦的总部都可以迅速计算出他们各自的席位数,不必经过分组投票验证。因此,当自由党在1868年11月底大选取得最大胜利后,保守党领袖本杰明·迪斯雷利未等新议会召开就挂冠而去,12月9日以威廉·格莱斯顿为首的自由党内阁就建立起来。

1868年的内阁更替不仅创立了政党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的先例,还为英国内阁制的发展画了一个句号。至此,首相和君主、内阁和议会等多项关系都已基本固定,责任内阁制的各项重大原则都已具备。

党魁制的形成与确立

长期以来,尤其是第二次议会改革之前,两大政党最高领导权主要按照惯例传递,而非根据任何固定的章程和理论。就宪法意义而言,19世纪任职最久的利物浦伯爵和其他首相都是以国王首席大臣的身份,而非以政党领袖的名义就职的,甚至保守党创始人皮尔也自认如此。

当时的人们认为政党是实现选举胜利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一旦目的达到,这种工具就会被弃之一旁。因此也有人认为没必要选举政党领袖,也谈不上政党领导权的赋予和继承问题。当时在议会中的政治家能被公认为是党魁,主要是凭借个人条件,而非经过正式选举。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首相,比如利物浦勋爵、墨尔本勋爵、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勋爵、阿伯丁勋爵、帕麦斯顿勋爵等,都不是在议会内外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政治家。

19世纪60年代以后,保守党自由党都建立了全国性政党组织,在确立和完善中央党组织的过程中,党魁和首相的产生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首相或前首相分别是执政党或反对党的党魁,但在第二次议会改革之前,党魁的产生和更替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1868年格拉斯顿率先以自由党党魁的身份发表竞选演说和组织政府,这以后首相与党魁职务才紧密联系在一起,一党在大选中获胜,该党党魁就率领本党组建政府。

20世纪

立宪君主制的完善

20世纪欧洲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都发生了巨变,但是英国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几乎和开始的时候一样,维持着它那古老而连续不断的政治制度,至少表面上并没有变化。但是许多变化是悄悄进行的,今天英国的政治制度尽管看起来和20世纪初几乎一样,但其中的变化却让人大吃一惊。

比如在1895年-1902年间,担任英国首相的还是贵族,但是后来经过几十年由“平民”担任首相,人们现在一般认为只有平民才有资格当首相。因此,在1963年霍姆勋爵接任首相的时候,他就必须放弃贵族称号。

1910年至1914年间,英国政界因为爱尔兰自治问题而产生严重对立时,有人建议当时的国王乔治五世在必要时行使否决权。而国王也因为不赞成实行爱尔兰自治,曾考虑使用国王的否决权。首相赫伯特·阿斯奎斯给国王写了一份备忘录,告诫他不要行使否决权,其中说到:““我们现在有一个牢固确立了两百年的传统,即归根到底,王位的占有者接受其大臣的建议并据此行事。君主可能已经失去了一些个人的权力与权威,但王位却由此而避开党派政治沉浮的风暴。君主制扎根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支撑这个基础的是悠久的传统和普遍的信念,即:君主的个人地位对延续我们民族的生存起着不可估量的保障作用。”所以国王最终没有使用否决权。

君主服从内阁是18世纪就形成的传统,但20世纪的特点是,国王在一切公务问题上都越来越放弃主动性,不采取任何主动行动,甚至不主动对政治问题发表个人见解。国王只是在私下向政府表达他对解决某个问题的看法,这种看法纯粹是私人的建议,政府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遴选首相也曾是国王的一项权力,但在20世纪这项权力发生了变化。首相如何产生,事实上并没有成文的规定,只是按习惯办事。近百年来形成的习惯是: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国王加以认可。但如果大选没有产生多数党(如1924年)或有多数党但没有产生明确的党魁(如1957年)时,国王就要发挥作用了。1924年,国王乔治五世人们了一个少数党政府即第一届工党政府;1957年,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任命哈罗德·麦克米伦为首相,这些都是由国王做出的决定。20世纪70年代以后,保守党制定出了选举党魁的明确程序,此后国王挑选首相的灵活性就减少了,因为保守党和工党在未来都不会在出现没有领袖的情况了。

首相地位的上升

英国内阁制确立后,首相地位稳步提高,一代强过一代。其中议会改革后的第二代党派领导人格拉斯顿在权力行使方面比皮尔更进一步,他先后4次出任首相,在1868年至1892年自由党所制定的重大政策,大多是他亲自主持下形成法令并贯彻执行的。

本杰明·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顿等人逝世后,新一代首相更加专断。1916年,大卫·乔治开始领导战时联合政府时,并建立了一个小型的“战争指导委员会”,使主要阁员摆脱部务,全力参与战争,首相的权力因此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就首相与内阁大臣的关系而言,过去各部对内阁集体负责的制度已经变为对首相一人负责,首相有权打破旧制在议会外物色大臣。

在军事上,文职出身的劳合·乔治也要大权独揽。他任首相不久,就不顾总司令海格和参谋长罗伯逊的反对,坚持实行其“东线战略”。1917年,他指令海军部实行护航制,在紧要关头挫败了德国潜艇战,并要求美国出兵东援。翌年,他不与军界要员相商,同意法国元帅福熙任协约国联军统帅,但对海格的增援要求置之不理,使英军受到重创。他在不通知外交部的情况下,多次接见外国大使或令其秘书经管外交事务,使外交大臣降到了副大臣的地位。大卫·乔治的许多做法在英国史上未见先例。其权力即使同当时的美国总统相比,也不逊色,因此时人称他为“总统式首相”。

劳合·乔治作为首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未同内阁商议就自行要求乔治五世解散议会并进行大选,是英国内阁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的行动。在此之前,首相总要事先征得内阁全体成员的同意,以显示集体负责精神,否则就会遭到指责。1841年墨尔本勋爵欲解散议会进行新选举,因多数阁员反对而作罢。1868年本杰明·迪斯雷利采取相同行动之前,只通知主要阁员而未召开全体内阁会议,使得众大臣在气愤之下,批评首相独断专行。可是,半个世纪后大卫·乔治故技重施时,不仅自由党人认为他的行动是合乎宪法的,就连保守党领袖巴尔福也慨然支持。

“首相”名称正式确立

安妮女王时期(1702-1714),“首相”是个侮辱性的词汇,用来形容那些被君主玩弄于股掌间的政治家。在从罗伯特·沃波尔到诺斯勋爵期间,“首相”一词的使用也只是一个牵强的习惯。1878年,当本杰明·迪斯雷利代表女王陛下政府签订《1728年柏林条约》时,“首相”名称才第一次正式公开出现在官方文件上。1905年12月,经国王爱德华七世批准,坎贝尔-班纳曼成为历史上首个被正式授予“首相”称号的首相。这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的主次关系,因为在此之前,历任首相都是以财政大臣、外交大臣或掌玺大臣的名义行使最高行政权,其地位一向不够明确。1937年,《国王大臣法》(the Ministers of the Crown Act)规定首相从公共基金中领取工资和养老金,首相办公室取得合法地位。

首相权势的膨胀

20世纪的首相权势很大。1936年爱德华八世国王的退位,几乎是由首相斯坦利·鲍德温逼退的。温斯顿·丘吉尔担任首相时说过:“我所需要的一切,就是在适当的讨论以后听从我得意见。”霍姆勋爵在担任外交大臣时则说:“每个阁员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首相的代理人——是他的助手……内阁是首相的,首相是为内阁的所作所为直接对女王负责的人。”因此有人说,女王陛下政府起初是“国王陛下的政府”,然后是“内阁政府”,现在则是“首相的政府”。

唐宁街10号的更迭

1997年5月2日,年仅43岁的托尼·布莱尔带领工党在大选中获胜,结束了保守党长达18年的统治,英国由此进入 “新工党” 时代。布莱尔成为英国历史上最年轻的首相,并领导工党连续三次赢得大选。2015年,里希·苏纳克被任命为英国财政大臣;同年5月,凯尔·斯塔摩(Keir Starmer)当选为霍尔本和圣潘克拉斯选区的国会议员,2020年4月当选工党领袖。

2022年9月5日,伊丽莎白·特拉斯当选保守党党首,次日就任首相,成为英国历史上继玛格丽特·撒切尔特雷莎·梅之后的第三位女首相。特拉斯就职后于9月下旬推出大规模减税措施,引发英国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同年10月20日,特拉斯辞去首相职务和执政党保守党党首职务。这距离她上台仅仅45天时间,这意味着特拉斯成为了英国历史上任职时间最短的首相。2022年10月25日,里希·苏纳克接任英国首相,成为英国历史上首任印度裔首相。

2024年7月5日,在英国议会下院中获胜的凯尔·斯塔摩白金汉宫与国王威尔士亲王查尔斯会面,并获国王任命,成为新一任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当天组建新一届内阁。新一届内阁成员中,安杰拉·雷纳被任命为副首相兼地方发展、住房与社区大臣。蕾切尔·里夫斯任财政大臣,她是英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政大臣。

2024年7月6日,斯塔默举行了自己作为首相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他率先宣布废除保守党政府为处理非法移民问题所推行的“卢旺达计划”。斯塔默执政以来明确表示,愿同中方发展连贯、持久、战略性的中英关系,积极推动两国对话与合作。2025年2月,斯塔默多次宣布他打算与欧盟建立新的关系。在竞选宣言中,工党宣布计划与欧盟签订安全协议,加强与法国、德国以及联合中国远征军的合作伙伴在防务方面的合作。此外,英国新政府打算讨论英国和欧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以减少边境检查和解决食品价格问题。新政府还将提出互认专业资质的问题,以便为英国服务出口商开辟新市场。

2025年12月12日,斯塔默在首相府会见比利时首相德韦弗。双方同意在移民、安全与经济增长等一系列共同优先事项上建立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2026年1月28日至31日,斯塔默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重启"黄金时代"商业对话,并签署经贸领域多份合作文件。

首相的产生

国王任命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

英国宪法规定,英王是英国世袭的国家元首、议会的组成部分、政府的首脑、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包括任免首相在内的广泛权力。理论上,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因此国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人出任。

在乔治三世成为英国君主的年代里,他几乎可以随意地选择和解雇首相,而最后一位不经大臣和议会建议就选择首相的君主是1894年的维多利亚女王。但是当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成为英国君主以后,她只能“自由地”选择获得下议院多数支持的当选党的领袖作为首相。因为自1902年起,由英王任命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成为宪法惯例。

党魁的产生

英国首相是从下院和各政党中产生的。换言之,首相首先是下院的议员,通常又是某个最大政党的党魁。

从本党各级议员中选拔党首的现实很明显地将其他一些符合当选条件的人拒之门外。政治家在成为党首之前通常要在下院担任很长一段时间(平均20年)的议员,往往还要在内阁中担任一段时期的要职。这些因素又进一步限制了其他符合资格的人选。英国的选举制度所造就的领袖人物,往往是那些在议会同僚中赫赫有名的资深议员和才华出众的政党高官。该制度包括一个从普通议员到晋升为政治领袖的前排议员的筛选过程,最终确定有可能当选党首的非正式人选。这个制度还意味着,在竞选领袖的问题上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几百名议员的认可,而不是依靠党内众多积极分子的支持。

由党首变为首相也要经历同样的筛选过程。首相人选通常需要有在三个要害部门(即外交部、财政部和内政部)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部门的任职经历。伦纳德·卡拉汉首相曾在上述三个部门都担任过大臣;温斯顿·丘吉尔哈罗德·麦克米伦约翰·梅杰等均在其中两个部门任过职。自1935年以来的11位首相中,只有克莱门特·艾德礼、威尔逊、爱德华·希斯玛格丽特·撒切尔托尼·布莱尔等五人从未在这三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任过职。

保守党党魁选举办法

根据传统规则,保守党领袖的选举由党内高层人士协商产生。由于保守党频繁执政,这期间经常会出现党的领袖职位空缺的情况,因此,经君主批准的当选保守党首相往往也就成为保守党的领袖。这种协商方式在党内已形成共识,它对受到反对声音最少的人更为有利,尤其是那些在同僚中更有影响的人。令人费解的是,撒切尔夫人的上台仿佛并没有沿着这条传统轨迹。但是,这一传统规则也因为相关的调查涉及候选者的个人隐私太多而遭到质疑。霍姆爵士在1963年大选时就是利用这类调查信息挫败了其余几个宣布参加竞选的候选人而接替哈罗德·麦克米伦成为首相。

按照1965年采纳的新规定,每一位议员只能投一个候选人的票,候选人中只要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赢得大多数选票,并且得票第二的候选人仅获得15%左右的选票,获胜者就可以当选;在第二轮投票中,允许新的候选人加入竞选,获胜者必须要赢得绝大多数选票。爱德华·希斯就是依据这个新的选举制度当选为保守党领袖的。与工党一样,保守党在1975年对一年一度的领袖选举规则也做了修订,即如果要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获胜者必须赢得绝大多数选票,还要领先其余有被选举资格议员15%选票(与旧的投票制度不同),并且在第二轮或以后的投票中均要获得绝对多数选票才能当选。

工党党魁选举办法

在1981年以前,工党领袖完全是由本党议员选举产生的。其投票程序可谓完全彻底,直到选出获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为止。1975年卡拉汉的当选是经过三轮投票才胜出的,1980年福特的当选也经历了两轮投票。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左派势力影响的扩大,工党的院外团体要求拥有选举发言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大多数议员反对进行改革,理由是议会领导应该得到议员的信任,他们才是评判竞选者能力的最佳裁判。根据1981年实行的新规定,候选人必须是工党议员,并且必须获得至少5%工党议员的提名,候选人名单须提交特别代表委员会审核。在1993年之前,选票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议员30%,工会40%,选区工党30%。工党院外团体可以联合组成一个选举团。1983年,尼尔·基诺克是第一位按照新规定在竞选中当选的工党领袖。1994年,托尼·布莱尔同样是依据这项规定以57%得票率当选为工党领袖。

随着1988年托尼·本挑战金诺克的失利,工党将挑战领袖的门槛进一步提高,要求提名候选人的工党议员人数增加到20%;后来,又减为12.5%。但在政府内,如果要挑战工党首相则不仅需要12.5%的议员的支持,还必须经工党全国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凭卡投票(a card vote)通过。尽管制定这些新规定是为了约束领袖人物,但迄今为止对工党领袖提出挑战仅发生过一次,即1988年托尼·本对金诺克的挑战。

首相的权力

在理论上,内阁是英国政治制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但在实践中,首相在任何英国当代政府中绝不仅仅是“同侪中的首位”(first among equals)。当今首相可以说是英国最有权势的人。当然,首相权力的真实情况被一些当权的政客或学者所承认。然而,这种权力的性质和范围存在争议,无论谁入主唐宁街10号,首相权力行使都会受到一些重要限制。

对于英国首相的职权,至少有两种强烈对立的阐释。一种以哈罗德·威尔逊为代表,他总结说:“首相具有压倒一切的权力这种占有支配地位的学术判断是错误的”。在做出如此直率的评论时,威尔逊可能总结了自己领导几任工党内阁的经验,这些内阁中有强势的和意志坚定的阁员,他们不习惯于接受首相的过度领导。但是与之对立的观点,认为首相能获得巨大的权力,代表人物是莫利勋爵(Lord Morley),他早在1889年就写道,“只要下院支持,内阁制的灵活性可以使首相行使不亚于独裁者的权力”。这种观点此后得到一些人的热烈支持,其中至少包括安东尼·艾登爵士(1955—1957)、玛格丽特·撒切尔(1979—1990)和托尼·布莱尔(1997—2007)三位首相。

首相的职权

虽然关于首相的权力范围存在争论,但是现代首相的一些基本权力是人们的普遍共识。简单来说,首相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有指导和协调政府运动的权力,以及对文官队伍的监控权。具体细分的话,首相的权力主要分布在四个领域,分别是任免权、议会内权力、政府内权力,以及国内和国际舞台上的权力。

任免权

当今首相的政治任免权主要表现在任命和解散政府部长的权力。在接受了组建新政府的君主使命后,相关党的领袖可以最适当的方式,在上下议院填满大约一百位政府职位空缺。首相不仅任命20—23位内阁成员,还委任国务大臣、国务次长(under-secretary of state)、组织秘书和法务官(如首席检察官与副检察官)。除了政府中最重要的高级官员以外,首相还有权任命贵族、常务次官(permanent secretary)与副官(deputy secretary)层次的高级文官、国防部门首脑以及皇家委员会委员等,以及在新年和王诞等场合,授予为数众多的特殊荣誉。

然而,由于现实政治原因,各党内总是有一些资深人士,他们事实上将自己列为部长的当然人选,还有一些人使得任何首相将其排除在外都显得轻率无礼。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在政府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如地区、意识形态上的平衡、年龄、政治欠债和个人忠诚等。因此,虽然首相在任命部长时似乎可以随心所欲,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需要不时地审慎和理智地权衡自己及他人的强弱,因而他们的自由是有限的。

指导与组织政府之权

首相拥有指导与组织政府工作的最高权力。首相必须为政府掌舵:同僚仰赖首相的领导,离开首相,政府必定动荡不已。这包括制定广泛的政策目标(在政党意识形态与施政纲领框架之内),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定短期与长期的战略规划。当然,首相不同于美国总统,其领导是在集体背景下展开的。在上述权力框架之内,不同的首相可能具有迥异的领导风格。比如,玛格丽特·撒切尔习惯于站在前台统筹驾驭,而哈罗德·威尔逊则注重沟通而非领导,力求获取同僚在政策议题上的共识。

成为政府的掌舵人,就意味着首相会同其高层顾问,必须决定内阁内阁委员会、各部以及两院会议及质询之间的分工关系。为确立决策框架,首相必须制定内阁的议事日程和内阁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首相的特殊地位还体现为,其对重大政策领域的特殊职责和强力介入。首相通过垂询财政大臣对英国经济政策产生关键影响,同时分别会同外交大臣和国防大臣,在外交与防务决策上发挥重大作用。至于国家安全事宜的管理,则不会逾越内阁之外,最终由首相负全责。

此外,首相更重要的权力是有权决定内阁议事章程的性质、时机与顺序,并主持内阁会议。主持会议的权力使首相得以决定政策讨论的方向乃至结果,例如,首相可以在会前或者会议期间使与会者了解自己的观点,或操控内阁议事程序(决定让谁发言以及发言次序),或对“会议精神”进行最终总结。首相还可在会期采用不同的主持“艺术”,操纵内阁会议,如搁置、使议题模糊化、冗长发言、故弄玄虚、休会(借以施加政治压力)、速决(有时阁员们会抱怨此点)、顽固坚持己见和权威决断等等。当然,上述策略并不一定可以全然奏效,历史上不乏首相们在内阁会议中受挫的事例。内阁会议很少采用投票方式,因为投票被认为是鼓励内部分化、淡化集体责任之举,且有利于那些喜欢炮制“内幕”和误导性消息的媒体。首相有权总结会议达成的决议,权衡各派意见,有时甚至力排众议。

在议会中的权力

大多数首相通常在议会中都拥有巨大的权力和威信。这部分是由于首相任免政府职位的权力决定议员在执政党内的政治命运,部分是他们在议会和媒体的政党决斗中发挥的领导作用。显然,这种权力的范围和性质时时变化,取决于首相的个人运气和执政党的政治立场,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首相能够依赖议会中同事的忠诚和支持度、执政党党鞭的工作效率和精细度,以及首相在媒体和公众眼中的个人立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媒体和公众眼中他们能保持较高地位,并能依靠大多数自己的后座议员的忠诚支持,英国现代所有和平时期的首相,都能在议会发挥主导力量。

在政党政治背景下,任何英国首相在任期内的最大权力(肯定是最单个行使的权力),莫过于在议会五年最大期限内选择大选日期。这项权力的行使,对首相、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命运均具有持久影响。这是一项巨大权力,就像托尼·布莱尔在2001年和2005年所表明的那样,每一次决定提前一年大选,都能使他领导的政府继续执政。然而解散议会也是把双刃剑,万一错判形势,如1974年2月爱德华·希斯首相的召集大选,以及1978年秋季伦纳德·卡拉汉首相的未能及时召集大选,结果莫不是本党在选举中的挫败以及在议会中席次的锐减。

国民领袖

在当代政治条件下,即使允许公众对其冷嘲热讽和去神秘化,英国首相在国内国际舞台上仍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威望。当然,首相权力的象征和装饰不应与实际状况相混淆,虽然在现代传媒时代,前者作为部分权力光环环绕着所有政府首脑依然非常重要。当然,由于媒体关注首相生活的几乎各个方面,权力的这一特殊方面得到了极大强化。由于首相经常参加与其他国家的首脑会晤,首相的权力又被过度渲染,所有这一切均抬高了首相的政治地位,使之高于其他部长。

国民领袖是首相在国家生活中有别于其他内阁成员的特殊角色。这已经成为通则,但是在战争等国家危机之际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1940—1945年的温斯顿·丘吉尔、福克兰海战期间(1982年)的玛格丽特·撒切尔海湾战争期间(1991年)的约翰·梅杰,以及科索沃战争(1999年)和阿富汗战争(2001年)期间的托尼·布莱尔所担当的角色。但是在其他场合——大选期间、政治危机期间(如2000年9月的燃料危机或2001年春季的口蹄疫危机),以及影响国家未来的重大决策制定期间(例如欧盟政府间谈判),首相也会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首相若想安然度过上述时期,就不能单纯地取悦自己的亲密同僚以及政党。最终首相作为国民领袖的表现不仅会受到盟友,更会受到反对派或中立人士的评判。爱德华·希斯伦纳德·卡拉汉玛格丽特·撒切尔就是因为在重大政策领域的失误而丢掉了首相宝座。

首相官邸:唐宁街10号

唐宁街10号有三个重要的功能:1、首相官邸;2、首相办公室、内阁会议厅;3、首相接待国内外宾客的场所。自1735年以来它一直是英国首相的官邸,它与美国白宫一道,都是现代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建筑。因为在唐宁街10号的背后,做出了过去275年来影响英国以及世界的许多重要决定。仅在20世纪之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由其内部指挥的,关于帝国的终结、英国核弹的制造、从1929年大萧条到2007年经济危机的处理等关键决策也是如此。

乔治二世时期,国王将唐宁街的房子和俯瞰皇家骑兵卫队的房子送给罗伯特·沃波尔爵士,后者拥有第一财政大臣的头衔,实际上也是英国首任首相。沃波尔拒绝将该财产作为个人礼物,他请求国王将其作为他和未来的第一财政大臣的官邸,这开启了唐宁街10号作为首相官邸的传统。

在19世纪,唐宁街10号继续作为首相的办公场所,但它并不被视为住宅,因为大多数首相更喜欢住在自己的私人住宅中。而且在19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唐宁街的周边环境十分糟糕,卫生肮脏,且妓院和酒馆成倍增加。同时,唐宁街的安全也是一个问题,1842年,首相罗伯特·皮尔的秘书爱德华·德拉蒙德(Edward Drummond)在返回唐宁街家中的途中在英国行政机构被一名刺客误认为是皮尔而谋杀。当本杰明·迪斯雷利就任首相时,这座房子的状况已经很糟糕了,其居住区已经30年没有使用过了,迪斯雷利形容它“肮脏且腐烂”。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唐宁街10号从一座简陋的联排别墅转变为一座拥有现代化设施的宏伟住宅,这使得它适合成为该国最有权势的政治家的住宅和办公室。

虽然此后,历任首相都对唐宁街10号进行了相应的升级和维护,但是该栋建筑的情况还是在不断恶化。1940年10月14日,德军的一枚炸弹落在唐宁街10号,炸毁了10号的厨房和国事厅,并炸死了三名公务员。当50年代,人们检查10号的房屋状况时,发现炸弹爆炸加剧了现有的结构问题:建筑下沉、墙壁倾斜、门框扭曲,这导致每年都面临巨额的维修费用。到2006年,唐宁街10号显然不再能够可靠地承担作为首相官邸的任务。独立调查表明,该建筑不再具有防风防雨性能,供暖系统也出现故障,信息技术网络也已达到运行极限。停电、漏水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严重影响总理府的日常运作。除了年久失修之外,近年来入住人数不断增加,建筑物的压力也急剧增加,

截至2026年2月,唐宁街10号还在实施设施升级计划,以确保这座历史建筑在未来几年得到保护。

“首相制政府”

有评论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女王陛下政府体制正在向首相制政府乃至“总统制”政府转变。玛格丽特·撒切尔以及近来布莱尔的执政状况,看来印证了这种说法。简单说来,评论者们认为过去发生了显著的首相集权现象,造成了“我们议会民主制中枢的个人统治体系”。首相的各项大权——任免官员,总管政府事务,在经济战略、外交、国防与安全等领域的特殊职责,控制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以及解散议会的宪政权力,无不被认为是以削弱内阁权力为代价而提升了首相的权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首相办公室的扩张及其地位的上升,尤其是首相政策组的成立,无不增强了首相“统筹政府战略、监控部门工作以及从权力核心创设政策的能力”。首相现在可以对全盘政府议题都有更好的把握,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政策事务大量流向首相办公室,而大臣们则往往在提出政策创议之前咨询唐宁街十号的意见。有学者甚至认为,托尼·布莱尔的首相办公室已经实现了过去某些倾向于集权的改革者建立首相直属部门的设想。

有些更为激烈的批评者甚至直指布莱尔已经成为英国实事上的总统,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与之相反的意见。必须承认,内阁会议越来越少、越来越短了,首相出现在议会的次数也越来越少,首相办公室的权力有一点点扩张且变得更具效能了;然而,布莱尔只不过延续了一种持续展开的历史过程,现在与过去并没有尖锐的断裂。如果说布莱尔和一些前任首相(如约翰·梅杰和霍姆)相比更具“总统相”的话,与大卫·乔治温斯顿·丘吉尔或是玛格丽特·撒切尔相比,布莱尔的权力就不显得那么强大了。再者,差别不仅体现在不同首相之间,即使同一位首相,其态度也可能发生前后不一的变化。1974年丹尼·威尔逊再度执政后曾经对议会中的工党成员讲到,他愿成为“一名韬光养晦的中前卫”,而不愿像1964年首度执政时那样“占据几乎场上所有的位置:门将、后卫和前锋”。环境也非常重要。在国家发展一帆风顺之时,首相权力会显得强大一些;而在战时或危机期间,则会显示出更多的“总统相”。这里有一个突出的例子:在1999年巴尔干战争的尾声阶段,一名“白厅高层”认为托尼·布莱尔“宛若巨人(Colossus)驱策世界”;而另有评论认为,“由于战争,总统制政府的特征远甚于以往任何时期。”

历任英国首相

数据来源: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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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纳克辞去英国首相和保守党党首职务.新华网.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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