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强,1965年出生于北京,北京市1983年流氓案罪犯。
1983年,牛玉强参与了流氓团伙“菜刀队”的活动。他和同伙们持械抢劫一名男青年,抢走了一顶军帽。他还纠集同伙,将别人家的玻璃窗砸碎,并威胁与殴打了一名叫许林的青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4年底,他被押解至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后因表现良好先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八年。1990年,他因病获准保外就医,由父亲接回北京,此后每月向派出所汇报情况。1996年,牛玉强与朱宝侠相识,次年结婚,育有一子。2004年夏,新疆警方以牛玉强保外就医期间未归、已被列为逃犯为由,将其抓捕押回监狱。同年年底,其刑期被顺延至2020年。因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法院于2006年至2009年间对其三次减刑共三年六个月,刑期调整为2016年。2011年5月,牛玉强再次获得减刑机会。
人物经历
1965年,牛玉强出生于北京。
1983年,牛玉强参与流氓团伙“菜刀队”的活动。他与同伙持械抢劫一名男青年,抢走一顶军帽。他还纠集同伙砸碎他人窗户玻璃,并威胁、殴打一名叫许林的青年。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84年底,牛玉强被押解至新疆石河子市监狱服刑。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于1986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1990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他患上肺结核,年底由其父接回北京。
1991年,石河子监狱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到牛玉强家中,经评估决定续保一年。次年,病情有所好转的牛玉强等待监狱考察组到来,但考察组未再到北京。在此期间,牛玉强每月月初在家人陪同下到朝阳区某派出所,向民警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
2004年夏天,两名新疆警察来到牛玉强家中,告知其监狱曾多次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并曾两次在网络上对其进行通缉,因其未返回,已被列为逃犯,此次前来将其抓捕。次日,狱警再次登门,牛玉强在离开时嘱咐朱宝侠照顾家庭。
2004年底,朱宝侠得知,牛玉强保外就医期间被认定为在逃,未计入刑期,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2月21日。因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法院于2006年至2009年间对其三次减刑共三年六个月,刑期调整为2016年。2011年5月,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的牛玉强再次获得减刑机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石河子市监狱方面提出的减刑建议书,此次减刑申请若获准,刑期将进一步提前。
个人生活
牛玉强父母是北京某国有企业职工。1996年,牛玉强与朱宝侠经人介绍相识。初次见面时,牛玉强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朱宝侠。1997年夏季,两人登记结婚。因身体原因,牛玉强未外出工作,承担家务,朱宝侠称其“很爱干净”。
2000年,两人生育一子。因朱宝侠上班,孩子主要由牛玉强照料。
相关事件
案件背景
1983年,中国开始第一次“严打”。9月,《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6种犯罪行为被大幅提高量刑幅度,其中,流氓罪列于首位。
案件经过
1983年4月24日晚,牛玉强伙同郑庆和等人殴打他人;1983年5月的一天,牛玉强伙同赵国文、姚从越拦截三名男青年,赵国文把其中一名男青年的军帽抢走;1983年5月的一天晚上,牛玉强与赵国文将刘红家的玻璃砸碎;1983年6月13日晚,牛玉强伙同他人对跟其发生争执的许林进行威胁和毒打;1983年6月的一天下午,牛玉强被高建辉纠集,与赵国文、靳武去械斗,因没找到人,未逞。
判决
牛玉强于1984年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认定其为“菜刀队”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严重,并非如部分媒体报道所称仅因抢一顶帽子获刑。他于1985年底在石河子市监狱服刑。
服刑过程
首次减刑
1986年,牛玉强因表现良好先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1990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同年因患病获准保外就医,后未按时返回监狱。
保外就医
1990年,牛玉强因为表现良好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由于长期生活在条件艰苦的戈壁地区,牛玉强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1990年10月,新疆监狱方面作出决定,由牛玉强的父亲具保,对牛玉强给予保外就医的决定。当年11月1日,牛玉强回到了已经离开6年之久的北京,随即住进了医院。
1991年夏季,新疆监狱方面评估了牛玉强的病情,考察组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1992年,续保期满后,监狱方面未再与牛玉强联系或派人考察。在此期间,牛玉强一直在家休养,并严格遵守规定,每月向住所地的朝阳区某派出所汇报思想动态。
1996年,牛玉强经人介绍与朱某相识并结婚。巧合的是,在他新婚的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正式实施,“流氓罪”被从刑法条文中永久删除。然而,牛玉强及其家人当时并不知晓这一重大法律变化。
刑期顺延及收监
2004年夏季,两名新疆警察来到牛玉强家中,告知其监狱曾多次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并曾两次在网络上对其进行通缉,因其未返回,已被列为逃犯,此次前来将其抓捕。牛玉强及其妻子随即前往派出所,经民警查询确认,监狱方面确实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对牛玉强进行了通缉。次日,牛玉强与家人告别后,被押往新疆继续服刑。2004年底,一份来自新疆石河子市监狱的资料寄至其家中,显示因牛玉强保外就医期间未归,其刑期被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调整为2020年4月28日。
后续减刑及争议
2004年,牛玉强被收监后刑期顺延至2020年。因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法院于2006年至2009年间对其三次减刑共三年六个月,刑期调整为2016年。2011年5月,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的牛玉强再次获得减刑机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河子市监狱方面提出的减刑建议书,此次减刑申请若获准,刑期将进一步提前。
主要回应
家人
收到牛玉强刑期顺延通知后,其妻子朱某多方奔走,先后前往派出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申诉反映情况。朱某主张,牛玉强保外就医期满至被重新收监的十二年时间应计入服刑刑期;她表示,牛玉强十余年间长期居家生活,每月按时到派出所报到,遇重大时段还会配合警方例行谈话,期间监狱并未与其取得联系,却认定牛玉强脱逃并对其网上通缉,朱某质疑相关责任应由监狱方面承担,不应全部归咎于牛玉强个人。
警方
牛玉强保外就医期满后,新疆监狱多次发函、去信提请北京当地警方协捕牛玉强并配合押解,北京警方长期未予回复、未采取行动。涉事辖区派出所当年片区负责民警表示系后期调至该警务区,不了解相关通缉情况。派出所负责人则称,该案抓捕工作应由监狱主办牵头执行,当地警方仅承担协助配合职责,同时其本人新任该所职务,对前期网上通缉、牛玉强定期到派出所报到却未被抓捕的相关情况并不知情。
相关观点
原审判决应撤销重审
原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牛玉强案件原审判决应该撤销、重审。
周泽认为,在刑法已经作了修改的情况下,如何面对本案中牛玉强这样依据“旧法”被判了重刑的人,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周泽认为,像牛玉强这样的情形,如果根据新刑法不构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负较轻的刑事责任,而其过去已经被判处刑罚或判了较重刑罚的,有必要对他们的行为重新评价。依据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释放。如果根据现行法律仍然认定为犯罪的,则应该依据新刑法来进行定罪量刑。
“当然,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据不足,但却显然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否则,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周泽说:“我们一直在喊着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在牛玉强服刑所依据的流氓罪已经不存在了,再这么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岂不是和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相违背嘛!”
牛玉强应该继续服刑
就在朱某还在为了丈夫的刑期奔走申诉的同期,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北京多位法学专家或知名律师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中,关于刑法已经取消流氓罪后,牛玉强是否还应该继续服刑的问题上,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并发生了激烈的交锋。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张平给出的观点是:牛玉强应该继续服刑。“中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是讲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当初犯罪时被认定的罪名,经过法院判刑后,就应该将判决执行完毕。这一点在1997年修改过后的新刑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刑法第12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张平解释道。
张平称,既然当初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并且判决已经得以实施。那么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案件有错误,才可以撤销原判决。否则,原判决是一定要继续执行下去的,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则。
参考资料 >
男子以流氓罪判死缓 该罪已废仍将服刑至2020年.华商网.2024-09-10
妻子细数中国“末代流氓”牛玉强事件来龙去脉.中国新闻网.2026-03-28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 将服刑至2020年.大众网大众数字报.2026-03-27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却要坐牢到2020年.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却要坐牢到2020年.2026-03-28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将服刑至2020年(图).中国新闻网.2026-03-28
新疆石河子监狱建议对“最后一个流氓犯”减刑.搜狐网.2026-04-01
新疆石河子监狱建议对“最后一个流氓犯”减刑.央视网.2026-04-01
“最后一个流氓”纪事.中国青年报.2026-03-28
最后的“流氓”能否被特赦.人民法院报.2026-03-28
中国最后一位“流氓罪”获罪者将服刑至2020年.云南法治网.2026-03-28
男子27年前因流氓罪获刑 保外就医后重新入狱.新浪网.2026-03-28
我国最后一名流氓罪犯人刑期被延至2020年(图).中国台湾网.2026-03-28